检察理论研究的回顾与展望


    世纪之交的2000年,是我国检察理论研究繁荣的一年,检察理论研究不仅推动了我国检察改革的深化,提高了检察工作的质量,也为新世纪检察理论研究的深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001年的检察理论研究,应围绕检察改革的新思路,积极开拓新的研究领域。要结合我国在新世纪面临的新情况、新任务,从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角度,开展对新问题的研究。
  法律实务的研究应与基础理论的研究密切结合起来,通过基础理论的研究,为法律实务提供研究方向和研究方法的指导,同时,通过法律实务研究为基础理论研究提供素材,不断完善基础理论。
  在世纪之交的2000年,我国检察理论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高检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在高检院理论研究领导小组的督导下,召开了第一届检察理论研究年会,对5个1999年全国检察系统重点攻关研究课题进行了验收,组织了专家评定和成果转化。规划和确定了10个2000年全国检察系统重点攻关研究课题,对这些课题的研究、进展进行指导和帮助。除此之外,高检院各直属机构,全系统的各级检察机关,都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积极开展调研工作和理论研究,发表了大量的调研报告和论著。2000年检察理论研究除了在数量方面超过了往年,在研究的质量和深度方面也有新的进展,在某些方面有所创新。
  1.关于检察改革方面的研究。(1)检务公开。检务公开是目前比较成熟的检察改革项目,对此的研究主要是检务公开的内容与范围,检务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等。(2)主诉(主办)检察官制度。2000年是我国主诉(主办)检察官制度改革全面推开的一年,对此的研究主要是主诉(主办)检察官的法律定位;主诉(主办)检察官的资格与任用;主诉(主办)检察官的职权范围;主诉(主办)检察官的办案责任制以及与现行检察官制度的冲突与协调等。(3)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人事制度与管理体制。这方面的研究主要是在对现行检察机关的上述方面全面检讨和反思的前提下,针对所存在的弊端与不足,结合检察改革与新世纪检察工作的需求,提出一些新的改革方案和建议。例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的调整;检察官的职业化与人事制度的改革;检察委员会制度的改革;检察机关经费保障与管理机制的改革等。上述方面的研究,不仅为我国的检察改革工作提供了理论依据,也提出了许多具体的改革方案、方法,以及改革的途径,对我国检察改革的决策与实施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与帮助作用。
  2.关于检察学理论方面的研究。在这方面的研究主要包括:检察权的渊源与检察权的合理配置;检察机关独立行使职权与党的领导及人大监督的关系;检察权的受制约问题;检警、检法关系问题;审查批捕权与民行监督权的合理性问题等。通过上述问题的研究以及大量学术成果的发表,与一些不同的学术观点进行了争鸣,加强了我国现行检察权与检察职能的理论基础。
  3.关于检察工作实务方面的研究。(1)强化法律监督研究。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神圣职责。但由于配套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以及执法中的种种阻力,检察机关在履行这一职责时遇到较大的困难。针对这一困难,高检院提出了强化法律监督的对策,检察理论研究也围绕这一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工作。主要研究内容包括:法律监督权与司法公正;法律监督的宗旨与实现的途径;目前法律监督的缺陷以及完善的对策;法律监督与检察机关其他业务的关系;法律监督与其他司法机关工作的协调以及检察机关自身的执法活动受监督问题等。(2)刑法适用与诉讼程序研究。刑事司法是检察机关工作的一项主要工作内容,而刑事诉讼程序是正确的定罪与量刑的基本保障。检察机关的刑事司法工作主要是围绕如何遵守刑事诉讼程序,如何正确应用刑法法规进行的。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应用,反映了检察机关的业务素质的高低。这方面的研究,主要是对刑法立法原意的解释,典型、疑难案例的研究,以及对违反诉讼规则行为的认定与纠正等。(3)民行抗诉机制的研究。这方面的研究包括民行抗诉权的法律依据与职权范围,民行抗诉的现状、存在问题与立法完善,民行抗诉的司法实务等。
  4.关于反贪污贿赂方面的研究。查处贪污贿赂犯罪,惩治腐败,不仅是检察机关的一项主要的工作职责,也是近年来法学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反贪污贿赂也是本年检察理论的一个研究重点。主要研究内容包括反贪污的侦查手段,反贪污的体制,职务犯罪的预防等方面。这方面的研究成果主要表现在:改进侦查方法,增加技术侦查手段以及反贪污侦查的一体化研究;反贪污的协作与异地协查以及反贪污机构的调整研究;预防职务犯罪的必要性,预防机构的设置与预防的重点领域研究等。
  由此可见,世纪之交的2000年,是我国检察理论研究繁荣的一年,检察理论研究不仅推动了我国检察改革的深化,提高了检察工作的质量,也为新世纪检察理论研究的深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展望2001年的检察理论研究,应在2000年的基础上,从如下几个方面深入展开:
  1.结合我国在新世纪面临的新情况新任务,从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角度,开展对新问题的研究。(1)我国加入WTO后的检察工作策略研究。经过十多年的谈判,我国可望在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WTO),随着我国与世界各国在经贸方面的接轨,可能在经贸领域出现新的犯罪趋势,贪污贿赂犯罪也可能向国际化发展。检察机关的研究应注重新形势下犯罪的检控,对于国际化犯罪,特别是要注重贪污贿赂犯罪国际化的防范与遏制等问题。(2)检察工作服务西部大开发的研究。鉴于西部法制建设比较薄弱,西部大开发又迫切需要法律保障的现状,检察机关通过积极开展职能活动,服务西部大开发,已成为检察机关的一项历史任务。检察理论研究要围绕检察机关服务西部大开发的指导思想、工作重点以及服务的途径、保障措施等展开。特别是在保护西部的投资环境,保护西部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西部少数民族的利益和国家安全,打击和预防基础建设行业的腐败犯罪等方面,应深入研究检察机关如何履行检察职能,发挥积极的作用。(3)犯罪预测性研究。检察机关作为惟一接触犯罪全过程的司法机关,应该在犯罪学领域开拓自己的研究视野。在新世纪之初,应在综合、总结我国建国半个世纪以来犯罪发展的趋势、特征和历史原因的基础上,对于我国新世纪初的犯罪进行预测性研究,并针对未来犯罪的发展趋势,提出一些预防与控制犯罪的对策性建议,供有关决策和司法机关参考。
  2.深化检察改革。(1)研究如何在巩固现有检察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将这些改革推向深化。检务公开对于增加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密切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发挥了重要作用,应深入研究检务公开的制度化、法律化以及应用检务公开开展法律监督,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转化为社会监督方面的问题。主诉(主办)检察官在全面推开的基础上,应进而探讨与现行检察官法的接轨问题,以及主诉(主办)检察官的管理、待遇,职权范围等。各级检察机关在加强建设的基础上,应进一步研究其体制的改革,人事、财务制度的改革,管理的科学化,工作效力、效益的提高等问题。(2)围绕检察改革的新思路,积极开拓新的研究领域。这些领域应包括:检察改革与国家司法改革的配合与协调;检察机关的人事改革和资源配置;检察机关的领导体制改革与经费改革;检察工作的效益研究等。
  3.职务犯罪的预防。反腐败应标本兼治,应兼顾打击和预防两个方面,这是在总结近年来反腐败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全国上下达成的共识。高检院预防职务犯罪厅的成立,标志着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纳入全国检察机关的工作日程之中。职务犯罪的预防,是预防贪污腐败的一个主要方面。在新的一年里,检察机关应将职务犯罪预防纳入自己的研究视野。职务犯罪预防的研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1)查处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与预防职务犯罪的关系。这一研究包括理论和实务两个方面:在理论上,要论证二者标本兼治的关系以及打防中相得益彰的道理;在实务中,要解决在检察机关内部工作进程中二者的有机配合与协调问题。(2)预防职务犯罪的宏观理论研究。包括预防职务犯罪的必要性、可行性论证;预防职务犯罪的机制、手段与程序等问题的研究。(3)预防职务犯罪的实务问题研究,包括对重点行业、部门职务犯罪的预防;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相关职务犯罪的预防以及西部大开发中基础建设行业职务犯罪的预防等。
  4.反贪污的法律与侦查、预防手段的研究。(1)反贪污法律的完善。根据我国现阶段反贪污工作的现状,借鉴国外反贪污的法律制度,我国目前需要制定一部反贪污的专门法律。这部法律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修订刑法中贪污贿赂犯罪条款并纳入该法;规定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特别程序;规定证明贪污贿赂犯罪的特别证据规则;规定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司法协调与国际司法协助;规定贪污贿赂犯罪的预防;规定反贪污的国民教育等。检察理论界应就反贪污专门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反贪污法的主要内容进行研究论证。(2)反贪污的侦查、预防手段与方法。这方面的研究应包括:秘密侦查手段的应用范围与限制;司法会计的介入以及在侦查中作用的发挥;职务犯罪的网络预防手段等。
  5.检察实务工作中的法律适用与司法程序。(1)强化法律监督的应用问题研究。本年度应在继续深化法律监督的理论问题研究的基础上,开展在具体司法的各个环节上如何进行卓有成效的法律监督的研究,同时要研究在监督中如何保障其他司法机关的司法权威,协助其他司法机关提高司法质量等问题。(2)深化应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民行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研究。要从检察机关的工作实务需要的角度出发,以精细司法为着眼点,开展对这些法律在检察工作各个环节的应用研究。包括对于立法原意的正确理解;作出有关司法解释的依据;正确应用法律的途径;具体疑难案件的解决;正当程序的保障和遵守以及法律适用中出现问题的调查研究等。法律实务的研究应与基础理论的研究密切结合起来,通过基础理论的研究,为法律实务提供研究方向和研究方法的指导,同时,通过法律实务研究,为基础理论研究提供素材,不断完善基础理论。
  6.检察学研究。我国检察学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形成体系,在之后近十年来,检察理论研究,检察机关的工作内容有了很大的发展,特别是近年来检察官法的制定,刑事诉讼法的修订以及检察改革的进程,对检察学提出了新的要求,检察学需要吸收新的内容,需要适应当前检察事业的发展,这就为检察学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了新的需求和机遇。我国检察理论研究在近年来有了较大的发展,研究的领域不断开拓,研究的深度不断加强,这也为我国检察学的发展准备了理论条件。此外,新世纪检察工作的发展,更需要理论的指导,而检察学作为一门检察工作综合理论,在新世纪检察工作中所起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
  总之,2001年的检察理论研究,标志着新世纪的良好开端。我们期待着检察理论研究得到全国法学界的大力支持,期待着检察理论在全国检察系统同仁们的共同努力下,有所创新,有所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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