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权,是我国法律赋于公民的基本的民主权利之一。它不仅是对公民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也是公民管理国家,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权的重要内容。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公民在其权利和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保护公民的申诉权利是其履行职责的具体表现。从目前的情况看,涉及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申诉主要有两种:一是刑事方面的申诉。如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消案件及其处理决定的申诉;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申诉;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因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权利受到侵犯要求赔偿的申诉。二是民事、行政诉讼方面的申诉。如当事人认为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向检察机关提出请求抗诉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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